2009年1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09年第4号公告,宣布自3月1日起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四类安防产品实施新版认证规则。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是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委会、认证中心和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方的科学认证最终成形的。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规范了部份文字表述,细化了对产品的技术分析,使单元划分更加科学合理,明确了生产厂的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更新了认证引用的标准。上述调整使认证实施规则更加适合安防产品的特点,适应安防产品技术和市场的发展,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自2009年3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以暂停,直至撤销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
2002年起,公安部积极贯彻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采用国际通行方法,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领域推行了认证制度,特别是对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4大类11种安防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认证制度。从2006年底至今,上述安防产品的有效证书数量一直保持稳定态势,每年新增和撤注销证书数量基本持平,表明认证制度已开始发挥效果。截至2009年3月,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已颁发各类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1624张,涉及产品型号6129个,获证的国内外企业共计680家,促进了国内安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规范了这几种安防产品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安防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安防产品技术进步加速,智能产品、联网型产品、多功能产品发展迅猛,有些安防产品技术标准已更新,安防生产企业的生产模式更趋 专业化、多样化。为适应安防认证产品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情况,自去年上半年开始,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04年版的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四个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9年版的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为我国安防企业的崛起夯实基础。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等四种安全防范类产品自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强制性认证以来,为规范市场、保证安防产品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加强我国社会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是有力地配合了城市公共安全防控系统工程等社会防控系统的建设。经过几年的认证监管,获证产品的质量有了普遍提高。各地公安机关在安防工程验收中均明确要求应采用认证的合格产品,有效地防止了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获证产品产量大,质量高,在当前公共安全防控系统工程系统建设中认证产品已被大量采用,有力地保证了工程质量。为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做出了贡献。实现了认证为科技强警战略服务、为公安业务服务的指导思想。
此外显而易见的效果是,强制认证制度规范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认证提高了产品质量,推动了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认证评价的环节既包括样品检测,也包括对生产厂的质量管理能力检查和批量产品的一致性控制,还包括对获证后产品的持续监督。通过这样的控制手段,较好地保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促进了生产厂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认证结果的采信,统一了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方法,明确了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要求,规范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平抑了产品价格,促进了产品的推广使用。
这一系列的举动目的是希望认证机构严格依照新版安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以服务企业,对用户负责、对社会安全负责的态度做好认证工作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防控各种灾害事故。广大认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只有透彻了解了认证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做到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向社会提供优质先进的安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