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完成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所明确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节能量目标,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对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
  《方案》针对北京市目前建筑耗能情况,提出对既有供热系统、大型公共建筑、普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居住建筑主要包括混凝土装配式大板楼、传统砖混结构住宅、农民住宅、老城区住宅。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节能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
  为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方案》共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加强科研,完善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监管。在落实投资渠道方面,《方案》特别提出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区县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针对不同的产权、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改造方式,采取全额支付、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的财政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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