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贾运华报道记者从市政管委获悉,本市已制定了《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严格控制使用探照灯等强投光灯具和激光灯向天空和人群投射。

  市政协委员左立臣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本市应限制日常使用经营性耗电量大、光污染严重的激光探照灯的建议”。左立臣认为,这些灯具的使用纯属商业需要,一方面耗电量相当大,一盏灯一夜的用电量,相当于上百户居民家中照明的用电量;另一方面强烈光束照射范围最短也有五公里远,形成对住高楼居民的光污染,极大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而且,道路两侧的强光也易引起交通事故。

  对于左立臣的建议,市政管委表示,在2005年市政管委就已经制定了《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目前正在核实向有关部门申报当中,具体出台日期尚未确定。《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控制使用探照灯、空中玫瑰等强投光灯具和激光灯向天空和人群投射”。而在法规和标准出台前,为更好地完善北京奥运环境,市政管委将会同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共同找激光灯设施场所的管理人,劝其取消该设施或限制开放时间。

  据市政管理委员会初步调查,四环以内约有22处使用场所,一般探照灯功率在3000-5000瓦,对高楼居民的生活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城市夜景照明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行业,缺乏明确的限定性法规,要立刻将这些灯具拆除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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