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灵魂,其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通风及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电梯、非消防电源的控制、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联动控制系统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防灭火效能,本文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联动设备动作不规范

    在工程验收中,我们可能经常看到以下场景:当某一烟感动作时,模拟火灾楼层马上启动警铃、消防广播、切除本楼层的非消防电源、电梯全部迫降首层、全部防火卷帘下降到底、防排烟风机启动等。这时施工单位认为联动试验成功通过了,实际上此工程联动逻辑关系存在重大问题,主要表现为联动设备是一次报警动作或者是二次报警确认后动作。

    在GB50116-98和JGJ16-2008中对联动逻辑关系有着非常明确的表述,一次报警后联动设备应动作的只有:关闭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动作、启动防排烟设施(含停止空调送风)。在确认火灾(即二次报警)后应动作的为: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接通警报装置及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电梯迫降至首层、自动打开门禁系统控制的门、自动开启门厅的电动旋转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自动打开收费汽车库的电动栅杆、开启相关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等。

    值得指出的是JGJ16-2008对电梯的联动控制不同于GB50116-98,其要求为火灾发生后,电梯就强制迫降至首层或电梯转换层,并切断客梯的电源。从以上分析可知,规范对联动设备的动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出发点主要是即能满足火灾早期扑救的要求,也能避免因火灾的误报而引起人群的不安。

    应说明的是,对于切除非消防电源、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电梯迫降首层、开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等,在规范中未明确一定要采用自动控制的方式启动,设计方可酌情考虑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2.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两侧探测器的设置

    在工程验收或调试中,经常可见某一防火分区内任一感烟探测器报警后,防火卷帘马上有动作。对于这一现象存在一定的争议,究其原因是不同规范对于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两侧探测器的设置有着不同的描述,当采用设计标准不同时,对探测器的设置及联动控制器的逻辑编程应不同。

    GB50116-98中对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规定为: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对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规定为: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要求为:6.3.7.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而JGJ16-2008对防火卷帘侧探测器设置要求为:13.4.5第1款:疏散通道或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宜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警报装置及手动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对常开防火门的探测器设置要求为:13.4.5第2款:(电动防火门)门两侧应装设专用的感烟探测器组成控制装置,当门任一侧的探测器报警时,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两本规范对于探测器的设置描述唯一的区别在于:专用探测器。是否采用专用探测器对系统的联动控制有着明显的区别,当只用一般探测器时,防火分区内任一点都可触动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动作;而采用专用探测器时,只有当烟雾飘到防火卷帘(防火门)侧时才能触发专用探测器报警进而联动设备。

3.联动控制命令的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的信号输出分为脉冲信号和自保持接点信号两种。在工程设计中,对于这两种输出形式必须进行正确选择。对于一些以DC24V或者自身没有专用控制设备的,可由输出模块保持电平输出以保持设备正常工作。但对于受控对象有专用控制设备且控制电压为AC220V或者AC380V的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若采用自保持输出接点信号来维持设备工作,是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连续工作时间,对于这类受控对象,只能采用脉冲信号输出,而控制命令的保持由受控对象自身控制设备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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