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久前发生的“微观摸胸司机”图片事件。该图片由新浪微博上传出,是四川绵阳高速路段上“电子眼”抓拍的一张监控照片:一男子左手驾车、右手正在接触副驾驶女士的右胸。而后,这张车牌“川BY0008”的小车超速被拍的监控照片在网络社区里就被疯狂转发,也有网友随即对这主角进行了人肉搜索。

    原本为了抓违法违章、保障公民安全而抓拍的高清照片,但由于被传出并广泛的流传于网络,不禁让人陷入一种对隐私保护的焦虑。摄像头安装的越多,这一问题也就变得越来越突出了。在判断架设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时,应当判定摄像头所拍摄的内容是否属于他人的隐私,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是否构成对他人隐私的非法探取、公开和传播。而政府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必然导致与被监控者隐私利益的冲突。因此,解决问题需要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公民隐私权之间寻求平衡。

    首先,要明确安装摄像头的场所。政府和公共机构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应当仅限于具有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公共场所,例如飞机场、车站、交通要道、银行等,不得在公众争议的地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因为在公众争议的地方安装摄像头,不是在对公民提供有效的保护,反而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反感。

    其次,政府和公共机构安装摄像头的数量、安装位置、可以监控到什么内容,这些问题都应当明确。例如在公共场所一般说来没有隐私可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摄像头安装位置不当,或者监控的内容范围不当,就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另外,安装摄像头的决策程序应当民主化,并将结果予以公开,以保护公民和被监控者的知情权。最后,在监控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等问题上,作出必要的限制。政府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那些无关公共安全并涉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就不能超越范围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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